“不要说现在租金拿不拿得回来,我租给他们的钢桩现在还插在工地上一点一点锈蚀,就像一根根刺扎在我心上,愁得我晚上都睡不着!”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履行局调停室中的潘某面临履行法官说道。
“你定心,咱们会联合当地法院采纳履行手法,这根刺,咱们必定帮你拔了!”马尾区法院履行局履行员程国良拍着潘某的膀子说道。
本来,潘某是某工程机械设备租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一同设备租借案子来马尾区法院请求履行。依据收效法律文书的判定,被履行人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出请求履行人租金16万余元,并返还租借物。而请求人说的“刺”,便是这些租借物——205根9米拉森钢板桩、104根12米拉森钢板桩及163.25米长的围檩支撑。
据了解,这些“刺”重达一千余吨,被“安插”于第三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的坐落福清市海口镇的某工程建造项目处,因工程消防水池施工固定需求,钢桩与围檩至今还发挥着“国家栋梁”的效果。
一说到这一个项目,第三人也向履行法官们“大吐苦水”,本来他们曾托付被履行人承建该工程,后被履行人歹意中止施工导致项目烂尾。通过履行法官们的耐性释法,第三人赞同拔除钢桩与围檩,但要求拔除之前要先将水抽干,同步填土加固,避免周边土方松动,再逐渐拔除钢桩,并要求请求履行人先行付出一笔“押金”。
因为案子履行标的物在异地且为第三人操控,加之案情杂乱、施工难度较大。通过研判,马尾区法院发动异地协同履行机制,会同福清市人民法院敏捷分析案情,确认了“做足前期预备+异地协同协作”两步走作业法。
经进一步评价,两地法院安排多名履行干警,分为勘测组、和谐组、现场交给组参加履行。勘查组派人现场勘查标的物状况并粘贴《履行裁定书》《协助履行通知书》;和谐组安排请求履行人和第三人沟通交流,在逐渐做通两边作业的基础上,请求人赞同先行交纳10万元的施工保证金并由法院做监督。现场交给组则现场跟进施工进度,按实在的状况随时调整施工计划。
跟着消防水池水位的逐渐下降,吊机也将一根根钢桩从水池底部抽出,请求履行人心里重达千吨的“刺”也逐渐被拔除,现该案已部分履行到位。